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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过于自信的过失

发布日期:2022-10-26 浏览次数:1253次

过于自信的过失又被称为有认识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行为人在预见危害结果的同时还实施了该行为,是因为行为人凭借一定的主客观条件,相信自己能够避免结果的发生,但所凭借的主客观条件并非真实可靠。

过高估计自己的主观能力、不当地估计了现实存在的客观条件对避免危害结果的作用或者误以为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很小,因而可以避免结果发生,这是过于自信的过失的认识因素。

轻信能够避免又表明行为人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这是过于自信的过失的意志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