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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0-26 浏览次数:1231次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在就医或者转院治疗过程中,因需乘坐交通工具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16条、《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为因交通事故就医、转院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
目前西安市内各基层法院并无统一标准,有交通费票据依票据就医、转院时间认定;无票据的并且实际发生交通费用的,酌定300-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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