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0-26 浏览次数:1187次
各类担保合同应具备的要素为:
一、保证合同: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保证的方式; 4、保证担保的范围;5、保证的期间;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二、抵押合同: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4、抵押担保的范围;5、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三、质押合同: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4、质押担保的范围;5、质物移交的时间性;6、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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