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0-26 浏览次数:1243次
房屋买卖中,一房数卖的纠纷较多,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房数卖纠纷案件时,如果数份合同均有效且买受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一般会按照已经办理房 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合法占有房屋以及合同履行情况、买卖合同成立先后等顺序确定权利保护顺位。
1、出卖人将房屋卖出后又卖于第三人,并且为后买受人办理了过户手续,这种情况下,前买受人是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但前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
2、出卖人将房屋出卖给买受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又与后买受人成立就同一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此时出卖人已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与后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3、出卖人将房屋出卖给两个或多个买受人,且都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应当优先保护已经合法占有房屋的买受人。
4、出卖人将房屋出卖给两个或多个买受人,各买受人均未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也未合法占有,则要进一步考察合同履行情况,可以参考买卖合同成立先后等顺序确定权利保护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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