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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的效力

发布日期:2022-10-26 浏览次数:1139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发生效力的时间

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自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调解的法律效力

1、人民法院的调解书送达当事人或调解笔录生效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争议已经取得共识并得到法律的确认。

2、调解书和调解笔录依法生效后,其法律效力同法院已经生效判决书一样,当事人是不可以上诉的。

3、人民法院的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和调解笔录依法生效后,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向人民法院再行起诉。

4、调解是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自愿达成的,如出现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达成的,在调解书送达前和调解笔录依法生效前,还允许双方当事人反悔,调解后原则上不得制作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