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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解散公司的请求权

发布日期:2018-12-03 浏览次数:1287次

旧公司法只规定了公司自愿解散的三种情形:(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限制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二)股东会决议解散的;(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但新公司法对股东可否请求法院散解公司作了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