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11-13 浏览次数:1186次
证人证言为证据的一种,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但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1、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2、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4、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上一篇:人民法院再审程序
下一篇: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