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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信用卡

发布日期:2018-11-07 浏览次数:1311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是:(1)持卡人透支1万元以上;(2)逾期不偿还;(3)银行催收2次;(4)催收2次后仍不偿还的。

因信用卡被恶意透支不还被判刑的,服刑完毕后仍然需要还款,欠款并不会因判刑而消除。因此,在透支信用卡无力偿还的情况下,不要逃避银行催收,要积极与银行沟通,协商还款方式,好的态度能减少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