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9-28 浏览次数:1855次
1、双重劳动关系: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派遣: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3、指派: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4、转包: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5、挂靠关系: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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