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9-26 浏览次数:1961次
保证人的追偿权,是指保证人代替主债务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主债务人请求返还其代还的债务。
保证人行使追偿权应该具以下四个条件:
第一,保证人已向债权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其所清偿的债务并非自己的债务,而是代主债务人承担的债务,保证人有权向主债务人追偿。
第二,在保证人清偿债务以后,其必须履行主债务人全部或部分的债务。如债务不是因保证人的履行,而是因主债务人履行或者不可抗力,以及因债权人免除而消灭的,保证人不应当享有求偿权。
第三,保证人未放弃追偿权。
第四,追偿权的范围不应当超过主债权的范围。保证人自行履行保证责任时,其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保证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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