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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解除保全的情形

发布日期:2018-09-20 浏览次数:1879次

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解除保全裁定:1、保全错误的;2、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3、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自行解除或者其他上级法院决定解除外,在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不得解除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