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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措施中财产的保管

发布日期:2018-09-17 浏览次数:1902次

法院在对资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保全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若这些财产不宜由法院保管,可由法院指定被保全人负责保管;如不宜由被保全人保管的,可以委托他人或由申请保全的申请人进行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