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警刑事案件的相关规定(四)
发布日期:2025-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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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惩治袭警犯罪,保障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保护人民警察人身安全,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和社会秩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规定出台《关于办理袭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25年1月18日起施行。近期,潇耀律师将围绕有关内容进行介绍,供大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行为人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但未实施暴力袭击行为的,不构成袭警罪;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对在非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警察实施暴力袭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以袭警罪定罪处罚。
对非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实施报复性暴力袭击的,不构成袭警罪;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规定的,依照相应犯罪从重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配合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警务辅助人员的,不构成袭警罪;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同时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和配合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警务辅助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以袭警罪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