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2-24 浏览次数:447次
为妥善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统一裁判思路,统一裁判规则,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近期,潇耀律师将围绕有关内容进行介绍,供大家参考。
一、借用资质的施工人能够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通常情况下,借用资质的施工人只有在出借资质人怠于履行权利时,才能提起代位权诉讼。但发包人明知借用资质事实存在的,借用资质的施工人可以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
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在多层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情况下,如何处理实际施工人主张各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均承担付款责任的问题
在多层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情况下,实际施工人原则上仅可以要求与其有直接合同关系的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对工程欠款承担付款责任。
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主张权利的,为查明发包人欠付工程款的数额,应追加总承包人作为第三人。其余违法分包人、转包人如未参与实际施工,不影响案件事实查明的,可以不追加为案件诉讼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