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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令的相关内容解析(二)

发布日期:2024-12-10 浏览次数:190次

    支付令,是督促程序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书,是由人民法院发布的限令债务人履行支付义务或者提出书面异议的法律文书。近期,潇耀律师将围绕支付令的有关内容进行介绍,供大家参考。

一、支付令的受理程序

    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支付令案件,不受债权金额的限制。债权人提出支付令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不符合受理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支付令申请书后五日内通知债权人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收到债权人的支付令申请书后,认为申请书不符合要求的,可以通知债权人限期补正。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二、支付令的受理条件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符合以下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在收到支付令申请书后五日内通知债权人:

1、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3、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4、债务人在我国境内且未下落不明;5、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6、收到申请书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7、债权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