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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之侵权责任相关问题解析(九)

发布日期:2024-11-04 浏览次数:467次


最高人民法院为正确实施民法典、正确审理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结合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自2024年9月27日起施行。潇耀律师将围绕缺陷产品责任的有关内容进行介绍,供大家参考。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买受人财产损害,买受人请求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赔偿缺陷产品本身损害以及其他财产损害的,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的规定予以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