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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之侵权责任相关问题解析(三)

发布日期:2024-10-25 浏览次数:547次

最高人民法院为正确实施民法典、正确审理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结合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自2024年9月27日起施行。潇耀律师将围绕监护人的责任进行介绍,供大家参考。

1、行为人在侵权行为发生时不满十八周岁,被诉时已满十八周岁的,被侵权人请求原监护人承担侵权人应承担的全部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在判决中明确,赔偿费用可以先从被监护人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支付。

上述情形,如被侵权人仅起诉行为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原告释明申请追加原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2、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父母共同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千零六十八条以及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予以支持。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