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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之侵权责任相关问题解析(一)

发布日期:2024-10-23 浏览次数:561次

最高人民法院为正确实施民法典、正确审理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结合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自2024年9月27日起施行。潇耀律师将围绕有关内容进行介绍,供大家参考。

《解释》明确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的侵权责任

1、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监护人请求赔偿为恢复监护状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等财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父母子女关系或者其他近亲属关系受到严重损害的,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严重精神损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3、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被监护人在脱离监护期间死亡,作为近亲属的监护人既请求赔偿人身损害,又请求赔偿监护关系受侵害产生的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