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8-05 浏览次数:1154次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保障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安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潇耀律师将围绕鉴定有关内容进行解析,供大家参考。
对电子数据涉及的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或者由公安部指定的机构出具报告。
涉案物品价值不明或者难以确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委托价格鉴证机构估价。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购买发票等票据能够认定价值的涉案物品,或者价值明显不够刑事立案标准的涉案物品,公安机关可以不进行价格鉴证。
对涉嫌吸毒的人员,应当进行吸毒检测,被检测人员应当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采集女性被检测人检测样本,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对涉嫌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驾驶机动车的人员,可以对其进行体内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检验。
对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的人,应当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当事人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无异议的,应当签字确认。事后提出异议的,不予采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提取血样,检验血液酒精含量:1、当事人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有异议的;2、当事人拒绝配合呼气酒精测试的;3、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4、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