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7-02 浏览次数:1392次
为依法惩治医保骗保犯罪,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医疗保障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潇耀律师将围绕有关内容进行解析,供大家参考。
《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的医保骗保刑事案件,是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犯罪案件。其中,医疗保障基金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等。
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对实施医保骗保的行为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应当综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数额、手段、认罪悔罪、退赃退赔等案件具体情节,依法决定。对于涉案人员众多的,要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具体实施的行为区别对待、区别处理。
对涉案不深的初犯、偶犯从轻处罚,对认罪认罚的医务人员、患者可以从宽处罚,其中,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起诉或者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1、组织、指挥犯罪团伙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2、曾因医保骗保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3、拒不退赃退赔或者转移财产的;4、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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