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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旅客运输相关问题解析(二)

发布日期:2023-06-20 浏览次数:537次

铁路旅客运输是指铁路运输企业作为承运人按照车票载明的日期、车次等信息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安全运输到车票载明的到站,由旅客支付票款的行为。潇耀律师近期将围绕铁路旅客运输的相关内容为专题进行解析,供大家参考。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保证旅客按车票载明的日期、车次乘车,并到达目的站。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  

旅客应当接受铁路运输企业对乘车相关凭证进行的必要核验,购买优惠票、优待票的旅客需要凭相应证件乘车。

铁路运输企业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补收票款,需要收取手续费的,按照有关铁路旅客运输杂费的规定办理:1、主动补票或者经车站、旅客列车同意上车补票的;2、应当购买儿童优惠票而未买票乘车的;3、应当购买全价票而使用儿童优惠票乘车的。

未经铁路运输企业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补收票款,可以加收50%已乘区间应补票款,需要收取手续费的,按照有关铁路旅客运输杂费的规定办理:1、无票乘车未主动补票的;2、在车票到站不下车,且继续乘车的;3、持低等级席位的车票乘坐高等级席位的; 4、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优待车票乘车的。

需要说明的是:视力残疾旅客可以携带导盲犬进站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