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5-23 浏览次数:557次
近些年,影视演员的“天价”片酬经常成为焦点话题,影视演员的片酬与番位一样,都是演员综合实力的表现。片酬是属于影视成本的一部分,也属于商业秘密,大众一般只能通过网络文章、新闻报道等渠道了解,信息不一定准确。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在2020年2月6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影视作品内容、演员的片酬都有相关要求。
电视剧、网络剧拍摄制作鼓励30集以内的短剧创作,提倡不超过40集。内容涉及政治、军事、外交、国家安全、统战、民族、宗教、司法、公安、反腐等敏感内容的,申报拍摄制作备案公示前须征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方面的书面同意意见。每部电视剧网络剧全部演员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也就是说,剧中的主要演员片酬不能超过制作总成本的28%。
针对演员片酬问题,爱奇艺、优酷、腾讯视频三家视频网站也曾联合正午阳光、华策影视、柠萌影业、慈文传媒、耀客传媒、新丽传媒六大影视制作公司也曾发表《关于抑制不合理片酬,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联合声明》,共同抵制艺人“天价”片酬现象,倡导成本用于制作,投入服务品质,演员戏比天大的行业风气。将严格执行有关部门每部电影、电视剧、网络视听节目全部演员、嘉宾的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的最高片酬限额制度,并对不合理的演员片酬进行控制,三家视频网站和六大影视制作公司采购或制作的所有影视剧,单个演员的单集片酬(含税)不得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其总片酬(含税)最高不得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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