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4-23 浏览次数:537次
离婚案件中,普遍涉及的问题为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权、抚养费、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经济补偿、损害赔偿等事项。潇耀律师就损害赔偿的相关问题为大家进行解析,供大家参考。
上文,为大家介绍了离婚案件中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无过错方在主张损害赔偿时,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诉讼离婚中的损害赔偿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损害赔偿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另行起诉。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4、夫妻双方均有法律规定的可主张损害赔偿的过错情形时,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协议离婚中的损害赔偿
无过错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如果无过错方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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