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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合规专题(五)

发布日期:2023-03-23 浏览次数:567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是我国现行的经济法之一,是为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鼓励创新,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潇耀律师将围绕垄断行为中的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相关内容为专题进行解析,供大家参考。

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垄断行为之一。

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下列因素:1、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 2、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3、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4、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5、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6、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1、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2、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3、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有第2项、第3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需要注意的是:有市场支配地位,不意味着会受到《反垄断法》相关规定的处罚,只有同时具备有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支配行为,才会受到相关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