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2-17 浏览次数:470次
为引导企业广告合规经营,增强广大群众提高识别虚假违法广告能力,潇耀律师近期将围绕特定行业广告合规的相关内容为专题进行解析,供大家参考。
一、保健食品类广告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1、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2、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3、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4、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5、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需要说明的是: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类的广告和本文所述的保健食品类广告,广告代言人是不能作推荐和证明的。
二、酒类广告
酒类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1、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2、出现饮酒的动作;3、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4、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三、烟草类广告
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上一篇:特定行业的广告合规专题(三)
下一篇:特定行业的广告合规专题(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