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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解析(二)

发布日期:2022-12-28 浏览次数:599次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于2022年1月1日施行,与之配套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自2022年4月10日起施行。潇耀律师就民事诉讼中新修改调整的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进行解析,供大家参考。

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1、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2、不属于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3、申请确认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身份关系无效、有效或者解除的;4、涉及适用其他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审理的;5、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物权、知识产权确权的。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发现有上述不予受理情形的,应当裁定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经人民法院审查,调解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司法确认申请:1、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3、违背公序良俗的;4、违反自愿原则的;5、内容不明确的;6、其他不能进行司法确认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