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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欺诈专题解析(四)

发布日期:2022-12-26 浏览次数:614次

民事欺诈行为是指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过程中,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做出错误的表示的行为。潇耀律师就民事欺诈相关问题进行专题分析,供大家参考。

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欺诈:

在房屋买卖中,特别是二手房买卖中,欺诈的情况也经常发生,如:凶宅。我国法律虽然没有明确房屋出卖方应披露的信息包括“交易房屋是否存在非正常死亡的情况”,但大众对“凶宅”有忌讳心理是普遍传统风俗,这种风俗或许有迷信成分在内,但并非明显有害,因趋利避害、择善而居并不违背正面积极的道德良俗,然而这种忌讳心理往往会影响购房者的购房意愿。

出卖方在磋商房产买卖事宜时,未将凶宅情况披露,隐瞒真实情况,买卖双方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买受方丧失真实情况的知情权,违背了买受方真实意思的决定。此种情况下,买受方即受欺诈方可通过诉讼行使撤销权,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另外,特定合同所明确约定的内容也构成说明义务的来源,如当事人就某特定事项有明确约定,违反该约定的行为属于故意隐瞒,受欺诈方可以行使撤销权。如:培训机构未能提供与合同约定内容相符的师资,也可认定为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