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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价款结算相关问题(六)

发布日期:2022-08-23 浏览次数:708次

1、发包方与承包方达成结算协议,协议中未提及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处理,承包人能否再主张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

结算协议系当事人对债权债务关系的最终清算,承包人在结算协议中对该部分权利未作保留的,应当认为承包人已经放弃该部分权利,不能再行主张。除非有证据证明结算协议仅用于确定工程价款金额,不涉及责任承担。

当事人因重大误解签订结算协议后,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结算协议,但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

2、承发包双方签订以房抵工程款协议后,承包人能否向发包人主张继续履行给付工程款的义务?

承包人有权继续主张工程款,但以房抵工程款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