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民间借贷中利息的有关问题

发布日期:2022-07-25 浏览次数:655次

民间借贷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如果借款人自愿支付,但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利息,法院能否支持?

所谓不当得利,由几个方面构成:1、一方获有利益;2、他方受到损失;3、获利与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获利没有合法根据,即没有法律和合同上的依据。

借款人自愿支付利息的行为是基于借款合同的成立和有效履行,不属于不当得利。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存在两种情况:

1、双方有口头约定,借款人是依据口头约定借款利息,该行为系履行借款合同的行为,借款人不得再要求返还。

2、双方确实没有以书面或口头约定过借款利息,此种情况下,借款人主动支付利息、出借人无异议并接受的行为可视为对借款合同的变更。借款人要求返还已支付利息的请求不应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