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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处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申请纠正的问题

发布日期:2022-05-20 浏览次数:749次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被纳入失信名单申请纠正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程序和时限及时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纠正的,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纠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纠正;理由不成立的,决定驳回。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复议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