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3-23 浏览次数:730次
张某夜间开车回家,正常行驶过程中车辆撞到路面上的建筑垃圾,车辆发生侧翻导致张某死亡,张某家属是否可以要求道路管理部门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道路管理部门有义务巡查路况,及时清理道路上遗撒、倾倒等妨碍通行的物品。如果找不到倾倒建筑垃圾的实际侵权行为人,道路管理部门又不能证明自己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道路管理部门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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