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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3-25 浏览次数:998次
依据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法登记才发生效力,赠于他人房屋虽然已经签订了赠与合同,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此时受赠人并未获得赠与房产的所有权。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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