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5-22 浏览次数:2386次
公司在以下情况可以购回股东的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提起讼。
潇耀律师提醒:公司只能在特定情况下收购股东的股权,公司收购股权价格需合理,全体股东可根据审计报告、资产价值、事前约定的回购价格来确定股权回购的合理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