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6-16 浏览次数:1019次
法院执行程序中,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
2、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
3、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
4、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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