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2-06 浏览次数:1119次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一般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法律规定可以进行的民事活动中致人损害的,由他们自己承担责任,超出法律允许范围的活动,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如他们具有一定的识别能力,又有独立经济来源的,同法定监护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财产的,监护人可用其所有的财产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补偿。
对已成年,不须由监护人代其进行民事活动,造成损害的,但无生活来源,依靠父母抚养的,被害人可请求由其父母代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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