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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的期限及费用承担

发布日期:2022-10-26 浏览次数:1118次

一、财产保全期限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二、法院保全费用的承担

财产保全除了提供相应的担保外,法院要根据保全财产的申请数额收取费用,财产保全的费用通常由败诉方承担,和法院的诉讼费用一样,由申请方先行垫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