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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违法建筑物为标的物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发布日期:2022-10-26 浏览次数:1074次

房屋租赁主要包括居住用房的租赁和经营用房的租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租赁合同有效。

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在合法建筑物上设置的租赁合同才被认定为有效,以违法建筑物为标的物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所谓违法建筑物,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具体包括违反城乡规划规定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违反临时建筑管理规定建造的临时建筑。

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租赁合同的效力会得以补正。此处“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不包括二审、再审发回或指定一审法院重审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