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发布日期:2022-10-26 浏览次数:1060次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上一篇:民间借贷-生效
下一篇:离婚诉讼中孩子的抚育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