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0-26 浏览次数:1077次
离婚诉讼中,法院在判定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时,会结合子女平时的成长环境,夫妻双方的家庭背景、生活习性等,并非哪方的经济实力好,子女就归谁抚养。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都会判决给女方,但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男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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