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0-26 浏览次数:1229次
残疾辅助器具费是指受害人因人身伤害致残,为补偿其丧失的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备的生活自助器具,如假肢、轮椅、医用拐杖、腰支架等并因此支出的费用。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期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其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必要时司法鉴定。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16条、《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交通事故中残疾辅助器具费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