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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和遗赠的区别

发布日期:2022-10-26 浏览次数:1181次

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对其遗产所作的处分或对其他身后事务所作的安排,并在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遗赠是公民以遗嘱方式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于其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立遗嘱的公民为遗赠人,接受遗赠的人为受遗赠人。

遗嘱继承与遗赠的主要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接受遗产的主体不同:遗嘱继承人只能是自然人,并且必须是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或国家,但必须不是立遗嘱人的法定继承人。

2、权利的行使方式不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处理前,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只有在知道受遗赠的两个月内明确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时才视为接受,否则视为放弃遗赠。

3、指向的客体范围不同。遗嘱继承人不但享有接受遗产的权利,同时还须承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遗赠的客体只包括财产权利,不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

4、获得遗产的方式不同。遗嘱继承人要直接参与遗产分配;遗赠受领人不直接参与遗产分割,只能从遗嘱执行人或法定继承人处获得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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