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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

发布日期:2022-10-26 浏览次数:1254次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可执行的财产遭受损失,对被保全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被保全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信息、送达地址、联系方式等;

2、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4、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5、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6、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如果在法院裁判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要申请财产保全的,还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