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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撤诉

发布日期:2022-10-26 浏览次数:1155次

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

一、申请撤诉的条件:

1、原告或上诉人自愿提出,被告有权申请撤回反诉。

2、申请时间:法院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申请撤诉,如果被告不同意的,法院可以不予准许。

3、申请方式:须以书面的形式提出撤诉申请。

二、按撤诉处理的法定情形:

1、原告或上诉人未按期交纳案件受理费的。

2、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不到庭的。

3、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三、撤诉的后果:

1、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原告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撤诉的案件,法院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