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0-26 浏览次数:1192次
送达,是指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和方法将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送交收件人的诉讼行为。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后果。
常见的送达方式有:
(一)直接送达
法院直接送达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法院领取并签署送达回证。当事人到达法院但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
(二)留置送达
适用条件:受送达人或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拒绝签收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除此之外,还有电子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等送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