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0-26 浏览次数:1193次
期间,是指人民法院、诉讼参与人进行或完成某种诉讼行为应遵守的时间。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
期间的计算是以时、日、月、年作为表示单位;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如果法定期间或指定期间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放假日期满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例:当事人于2019年3月15日接到一审判决书,上诉期为15日,其上诉期间为2019年3月16日至2019年3月30日,即2011年3月15日接受送达的这一天不计算在上诉期的期间内,而从次日2019年3月16日开始计算。恰巧期间的 最后一日2019年3月30日为周六,故最后一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2019年4月1日。
要注意的是,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中间有节假日的,不能扣除。所谓的节假日是指国家法定的公众节假日,如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以及周六日等,不包括妇女节、教师节、学校的寒暑假等非公众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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