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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10-15 浏览次数:1868次
职工发生工伤后,下列费用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3、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4、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7、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8、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9、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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