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10-08 浏览次数:1879次
在工作岗位中,往往会出现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职工受伤,处理方式如下:
1.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法院不予支持。
2.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法院应予支持。
3.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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