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4-02 浏览次数:125次
为规范和加强办理诉前保全案件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推进民事案件繁简分流、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规范和加强办理诉前保全案件工作的意见》,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近期,潇耀律师将围绕有关内容进行介绍,供大家参考。
人民法院在受理诉前保全案件前,应当审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申请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但情况紧急且特殊的例外。申请诉前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的,担保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一、诉前财产保全,酌定担保数额的情形
申请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确定担保数额:
1、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工伤赔偿;2、婚姻家庭纠纷中经济困难;3、因见义勇为遭受侵害请求损害赔偿;4、其他可以酌情确定担保数额的情形。
二、诉前行为保全,酌定担保数额的情形
申请人申请诉前行为保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确定担保数额:
1、婚姻家庭纠纷申请诉前行为保全;2、因人格权正在或者即将受到侵害申请行为保全;3、其他可以酌情确定担保数额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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