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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法有关规定(二)

发布日期:2025-03-06 浏览次数:375次

    为防范洗钱行为,抑制洗钱及其相关犯罪活动,加强并规范反洗钱工作,保障金融秩序、社会公共利益及国家安全,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决定,该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近期,潇耀律师将围绕有关内容进行介绍,供大家参考。

    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和其他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一、在境内设立的下列机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规定的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1、银行业、证券基金期货业、保险业、信托业金融机构;2、非银行支付机构;3、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其他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

    二、在境内设立的下列机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规定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1、提供房屋销售、房屋买卖经纪服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房地产中介机构;2、接受委托为客户办理买卖不动产,代管资金、证券或者其他资产,代管银行账户、证券账户,为成立、运营企业筹措资金以及代理买卖经营性实体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3、从事规定金额以上贵金属、宝石现货交易的交易商;4、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洗钱风险状况确定的其他需要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