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9-03 浏览次数:1875次
各级人民法院根据各地实际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情况,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公布内容如下:
一、失信被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1、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2、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3、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4、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二、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
1、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2、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3、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4、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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